使用銷售過期食品違法行為復雜多樣,主要包括銷售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,回收食品再生產加工食品,以更改生產日期、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。如何監管過期食品或者過期食品原料,已經成為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又一難題。
作為基層的食品藥品監管人員,筆者在對食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中,會習慣性地問一句:“如果發現食品過期了,你會怎么辦?”聽到的回答一般都是:“下架,廠家會來回收?!蹦敲?,廠家回收過期食品后,會怎樣處理呢?
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》,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都提出了要求,為今后的過期食品監管指明了方向。但是,目前我國對過期食品的監管還很薄弱,主要靠商家“自律”。由于利益驅使,將這些食品交給商家處理,實在不是妥善之舉。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我們先來看一下其他國家是如何處理過期食品的。
加拿大會把即將過期的食物減價出售,把已過期的食品銷毀是商家的慣常做法。英國的食品包裝上都印著兩個日期,一個是“最佳食用日期”,另一個是“出售期限”,以便顧客選擇。日本便利店將下架食品都做成了肥料和飼料,從而形成一個循環再生系統。隨著生物發電、再生能源發電市場的發展,德國就連被倒掉的食品垃圾也可以用來發電;新西蘭會對過期的食物分類處理——過期的肉類食品直接扔進垃圾桶;乳制品由養豬場派人來收集做肥料;雜貨食品和罐頭食品送到慈善組織,由他們安排發給有需要的人。
我們雖然不能對國外經驗生搬硬套,但為了保證中國百姓的健康權益,政府和企業應該好好借鑒一下國外的做法。筆者認為,以下幾點可以破解過期食品監管這一難題:
一是公之于眾。過期食品處理亂象叢生的一大原因在于,人們看不到企業或經營者是如何處理過期食品的,缺乏一個公開透明的處理程序。將過期食品的流向全方位置于陽光之下,接受公眾監督。唯有如此,才能倒逼企業或經營者更加審慎地對待過期食品。
二是變廢為寶。與其在過期食品的處理終端上消極防守,還不如變靜為動,積極培育過期食品產業鏈,形成以過期食品為原料,以變廢為寶為目標的處理模式,將過期食品變成經濟增長的“香餑餑”。
三是派員駐廠(場)。食品監管部門應在各個食品生產企業、大型超市派駐食品安全監督員,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,重點跟蹤監控,對到期或過期食品登記造冊統一收繳處理。
四是加大處罰?,F行法律雖然對食品過期已制定出相應罰則,但是《食品標識管理規定》中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和《食品安全法》中的給予消費者10倍賠償顯然力度不夠。反觀美國,一家食品店只因銷售了過期食品就主動認罰了85萬美元,力度之大可見一斑。因此,筆者認為,國家應該通過修改現行法律,提高處罰力度,增強企業和商家的違法成本。